2021年度浙江省民族村少数民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887元,增幅达12.6%
| 索 引 号: | 002482103/2022-0012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民宗委 | 公开日期: | 1654861364000 |
| 文号: | |||
002482103/2022-00123
浙江省民宗委
2022-06-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1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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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为科学、准确掌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尤其是农村少数民族人口经济收入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浙江省民宗委委托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组成调查组,对省内辖有民族村的6个设区市、32个县(市、区)和18个民族乡(镇)的民族村少数民族家庭开展2021年度经济收入情况调查。
调查组根据分层抽样的原则在每一层内用PPS方法抽取了52个少数民族村,其中18个来自于民族乡(镇),34个来自于32个县(市、区)的非民族乡(镇)。在被抽中的村中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将村内所有的少数民族家庭户纳入样本。本次调查采用入户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累计共回收有效问卷4502份。
调查组在调查统计中参照2017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对有关指标进行了加权处理。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浙江省农村少数民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887元,比2020年(26541元)增加3346元,增幅12.6%;相当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47元)的84.8%,比2020年提高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