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03/2022-001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公开日期: 1608536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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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03/2022-00133

  •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 成文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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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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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省文旅厅:

兰兰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畲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建议》(59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在繁荣、发展和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在发挥非遗人作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结合畲族传统文化特色,通过各种方式推进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如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景宁民族中学,将畲族传统体育设计成义务教育精品课程,“采柿子”“赶野猪”“龙接凤”“操石磉”“摇锅”等纳入学校的体育课程,进行“活态”教学,从娃娃学起,让非遗传承不断。安吉每年举办畲族非遗传承——山哈竹竿舞,畲乡村民从六、七十岁的老人到六、七岁的孩童都已能熟练载歌载舞。又如景宁畲族自治县通过开展“我们的畲音,哪里都听得见”畲语保护传承主题活动,并编写畲族语言教材,推出电视畲语节目,招募畲族语言教育志愿,举办“畲歌唱起来”“畲歌在校园”活动。再如2017年至2019年通过举办中国(浙江)畲族服饰展演、中国(浙江)民族服饰展演等全省性的民族声乐舞蹈等展演等。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展示少数民族节庆、婚嫁、祭祀等非物质文化内涵,结合民族乡村旅游、民族古村落保护等方式,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利用各地丰富多彩的文化传承平台,挖掘与保护包括畲族服饰、畲歌、畲舞等在内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也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在非遗传承人。在这些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在这些活动中,他们是骨干,提意见想办法,既是传承人又是展演者。他们在存在,才使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二、我省在围绕建成“十三五”浙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发展与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人才培养上做了大量工作。

近些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畲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2015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4号),明确提出了“加强畲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文化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产业”。2017年8月,省民宗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民宗发〔2017〕54号),专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主要目标、10项工作任务、4项工作措施和4条工作要求。2018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明确指出“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我们不仅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架构,更从机构编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协调政府与民间的力量,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加强民间畲医畲药“非遗”整理收集等多方面入手,加强非遗保护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培养。

三、对兰兰委员提出的“在民族地区建立畲族传统文化综合性的传习基地,聘请非遗人开展长期畲族非遗教学课程。”“加强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培训一批专业人员充实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等建议,是积极富有建设性的。我委将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研,以更多更好的方式与载体,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期望委员予以持续关注、督促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