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03/2019-000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民宗委 公开日期: 1303111320000
文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03/2019-00025

  • 发布机构:

    省民宗委

  • 成文日期:

    2019-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04-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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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机构名称: 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钱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接待少数与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五)指导民族地区制订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各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六)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

(七)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九)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和各项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三)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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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监督)电话:0578-209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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