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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1784076606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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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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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宣传舆情科
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嘉兴市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筑基,完善法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民族事务法治化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嘉兴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治理实务作为必修内容,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数字化手段、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协同体系,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建立县、镇、村三级书记抓民族工作责任机制,将民族事务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指导“之江同心·石榴红”家园、共富基地、工作室、宣讲团、志愿服务队等有序参与民族事务服务,推动在流动人口管理、公共服务衔接、风险联防联控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将普法宣传作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基层大宣讲活动的重点内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党的民族政策相关法规。现场开展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按法律规定办事。
把普法工作摆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谋划、部署推进,通过“之江同心·石榴红”宣传教育阵地,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常态化开展民宗干部、基层联络员法治培训,培育民族事务“法律明白人”。
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积极作用,创新载体抓宣传,回应关切抓引导,引导各族群众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依法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深化“浙里有个家”互嵌式社区建设,建立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民宗、司法等多方力量,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行“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的化解模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常态化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深化“之江同心·嘉禾石榴红”品牌建设,围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五社联动、五微五融”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把握好“融”的工作原则和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立足相互嵌入理念,找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切入点,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深度,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