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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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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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委门户网站”)和“浙江民宗”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
第三条 所有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前,必须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 严格遵循“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审核原则。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所有报送和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单位要求转发的文件等资料;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信息公开目录法定公开信息,网上留言回复、政务服务等信息;省民宗委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决策部署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规划计划等信息;其他有关信息。
(三)管理类信息。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
第六条 信息审核程序:
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度。委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委领导是次要责任人,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初审。信息稿件由编辑人员编写,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把好发布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别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复审。由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的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委领导负责,重要稿件由委主要负责人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对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市、县(市、区)民宗部门上报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务媒体信息,由委办公室或研服中心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七条 通过除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或除原文转载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信息,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填写《省民宗委发文稿纸》,发布信息及发文稿纸报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信息编辑发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周末实行AB岗值守,确保应急信息整改发布。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严禁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浙江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