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宗局落实三项工作机制, 启动省级民间信仰规范化场所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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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浙江省民间信仰场所“一场所一景观一故事”建设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函〔2023〕9号)文件精神,舟山市民宗局落实三项工作机制,启动省级民间信仰规范化场所创建工作。 一、落实回访巡查机制。市民宗局要求各县(区)、相关管委会,在已取得市级民间信仰示范点称号的场所中确定创建对象。5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市级民间信仰示范点进行一次回访巡查,掌握最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落实整改达标机制。对确定参加省级民间信仰规范化场所创建的示范点,严格按照《浙江省民间信仰规范化场所评价内容》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存在问题的,有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条件还不具备的要限期整改。6月1日前,按照市民宗局分配数量,撰写好自查报告,完成申报表的填写。 三、落实督查筛选机制。市民宗局采取文本评价和现场核查的方法,对县(区)、管委会上报的13个场所进行督查筛选,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最终确定7个场所,在7月1日前向省民宗委上报。 舟山市民宗局把省级民间信仰规范化场所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全市民间信仰事务工作水平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制定并下发了工作通知,落实好三项工作机制,把握好时间节点,形成工作闭环,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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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舟山市民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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