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7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信息来源:
近年来,舟山市普陀区高度重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坚持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打造示范场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一、依靠基层力量,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落实巡查制度。为更加准确掌握民间信仰领域的动态,2018年以来建立了场所巡查工作制度,成立了巡查员、联络员队伍,落实了21名基层巡查员和161名社区联络员,开展每月定期巡查,实行月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排查整治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及时制止了多起场所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控和处置了场所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二是纳入全科网格管理范畴。制定印发了《普陀区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实施方案》,将所有场所纳入全科网格管理,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分类施行,切实将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纳入到大社会管理范畴,充分借助“四个平台一张网”的力量,及时发现、上报有关民间信仰事务活动、安全等方面信息情况。三是实行“三人驻点小组”工作机制。全区每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镇(街道)、管委会落实组长1人、组员2人,明确“五包”责任,做到“三必访、三必谈”, 同时,各镇(街道)、管委会实行了每位班子领导包干联系相关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方位地建立健全走访联系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民主管理。相继制定了《普陀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施意见(试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和《普陀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由民宗部门指导,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社区(村)协同、场所自我民主管理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场所内部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民主决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场所人员、治安、消防、食品、环保、卫生防疫、文明敬香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所有制度都已上墙公布。严格财务监督,已纳入登记编号的场所全部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促进场所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安全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民间信仰活动由镇(街道)、管委会审批,报民宗局备案的制度,重点大型活动,制订工作方案和活动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联合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或重要节点加强对消防、食品的安全检查,实现全区民间信仰场所微型消防站全覆盖。近年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无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还专门印发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日志》,记录场所的日常工作情况、活动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四是加强建设管控。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严控新建”的原则,对确需修建、翻建等建设的场所严格审核,安排专人负责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巡查员重点进行巡查监督,多管齐下,确保场所依法依规建设。
三、积极探索创新,试行“红黄牌”管理
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红黄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新路径,于2021年4月底实现全区各镇(街道)全覆盖。一是强化“一条线”制度赋能。构建“民宗部门指导、镇街道负责管理、村社协同管理、场所自我治理”工作格局,在各场所内部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出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红黄牌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庙管会管理混乱”等9条黄牌警告内容,以及“因组织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等10条红牌警告内容。黄牌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场所30日内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给予红牌警告,并收回该信仰场所的证书和牌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红牌警告以“一票否决”形式,为民间信仰事务基层治理划定了“红线”。二是强化“一办法”刚性执行。严格执行“红黄牌”管理办法,以简洁明确的条文,规定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人员管理、信仰活动、场所建设和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底线,改变了基层统战(民宗)部门无执法权、难以处置的窘境,实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如某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加人数超出申报数,经核查后,依据“红黄牌”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场所红牌警告处理,摘牌一年,收回证书;又如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擅自将库房扩建成两层,依据办法第六条对该场所庙管会予以红牌警告,限期2个月完成整改,重新选举调整场所负责人。三是强化“一张网”联动监管。将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全科网格管理,借助“四个平台一张网”的力量,建立民宗领域基层巡查员、全科网格联络员、三人驻点小组三位一体的综合巡查队伍,协同住建、规划、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加强巡查走访,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四、深入挖掘内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是挖掘民间信仰优秀文化。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一庙一故事”为着力点,修编完成了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文化故事,深入挖掘民间信仰的当代文化价值,优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社会服务功能。全区很多场所每年都举行不同形式、积极健康的民风民俗文化活动,凝聚人心,进一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二是创建民间信仰示范点。根据《舟山市关于深化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三年行动计划》和《舟山市民间信仰场所考核细则》要求,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通过创建起到了健康向上的引领作用。目前全区已有六横东嶽宫等5处被列为市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范点。三是积极引导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普陀区积极组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与宗教领域“四治”工作及反邪教宣传活动,防止假僧假道、非法宗教活动进入场所,同时积极引导场所参与“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发动场所积极投入文明城市创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为普陀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