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07 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信息来源:

分享:

研究制定《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是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我省落地落实、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管理的重要举措。9月份以来,我委在初步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两个办法”讨论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0月19日,向全省11个市、15个省级部门和5个省级宗教团体书面征求“两个办法”修改意见,收到修改意见35条,部分意见均已研究吸收,并做了相应解释沟通。

10月31日,召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专家及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两个办法”修改意见,收集修改意见36条,采纳31条,5条不予采纳(已做沟通说明)。

11月1日-4日,委领导带队赴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召开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等参加的调研座谈会,收集“两个办法”修改意见52条,采纳46条,6条不予采纳(已做沟通说明)。

11月15日,向中央统战部十一局征求“两个办法”修改意见,收到反馈修改意见5条,相关意见均已研究吸收。

11月10日-16日,全面梳理和研究吸收中央统战部十一局、各地市、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的意见建议,形成“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1日,召开第一次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宗教团体、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家参加,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方面对“两个办法”进行研讨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31条,采纳27条,4条不予采纳(已做沟通说明)。

11月23日,对“两个办法”开展网上公开征求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相关意见已研究吸收。

11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重点对第一次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12条,采纳10条,2条不予采纳(已做沟通说明)。

特此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