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9 1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信息来源: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民宗局:
为推进我省“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我委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以及我省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草拟编制了《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轮征求意见工作。现致函贵单位,恳请阅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24日(周三)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同步反馈至钉钉)。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支持!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孙翔,057********38,钉钉:152******26,潘晶:057********82)
附件1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深改办、省委网信办、省台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人大民侨委、省政协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
附件2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是华东地区民族工作重要省份之一。设有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地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有18个民族乡(镇)和382个民族村。据“七普”数据,全省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人,户籍人口*人。同时,浙江省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大省,截至2020年底,我省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万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事关勇扛“三个地”的政治责任、事关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战略大局,事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我省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主要阐明了全省“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目标意图、阶段重点、任务举措和发展保障等,是“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基础
过去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在国家民委指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省和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获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颁奖,并作大会发言,全面介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典型经验。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政治基础日益牢固。全省上下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社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全省各族群众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大力宣传各族同胞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决抵制各种极端思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2020年6月,我省高规格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创新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物质基础日益牢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赶趟明显,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80%,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经济指标在120个自治县不断向前移位,“三个走在前列”嘱托稳步落实,382个民族村全面实现消薄。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稳步推进。民族乡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次产业比例结构在全国自治县走在前列;民族乡村面貌日趋美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比例名列全国前茅。民族文化共享机氛围日益浓厚,以民族节庆和服饰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创新,形成浙江品牌;民族文艺作品在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屡获奖项,珍珠球等民族体育项目在全国大赛上保持较大优势。以山海协作为龙头的省内帮扶协作机制日益完善,为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助力。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持续发力,受援8个省份的99个县(市、区)全部脱贫摘帽,实现小康。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基础日益牢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牢固建立,全省各族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氛围不断浓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逐年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序推进,共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2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数量居少数民族散居省份之首。城市民族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创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3个,“六进”“四微”“十五字工程”等城市民族工作实践创新在全国推广,全国内地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民族关系分析会先后在我省召开。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组织基础日益牢固。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省委对地方统战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项民族方针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完成民族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强化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各类人才培育工作扎实推进。
“十三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基期值 | 规划目标值 | 2020年完成值 | |
经济发展 和城乡融合 | 民族地区生产总值(景宁) | 亿元 | 44.51 | 60 | ||
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景宁) | 万元 | 4.18 | 5.5 | |||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2021 | 21000 | |||
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15000以上 | |||
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53.75 | 75 | |||
民族乡镇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41.22 | 50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46.59 | 350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化率 | % | 48.9 | 55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收入比 | - | - | 0.525 | |||
财政状况 | 景宁畲族 自治县 | 财政总收入 | 亿元 | 10.66 | 13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5.45 | 7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亿元 | 26.13 | 30 | |||
民族乡镇财政收入 | 亿元 | 3.06 | 7 | |||
民族乡镇财政支出 | 亿元 | 2.89 | 10 | |||
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民族村占比 | % | 20.32 | 100 | |||
民族团结进步 |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 个 | 1 | 3 | ||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 个 | 7 | 57 |
二、“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改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坚强有力的指导思想;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我国今后五年民族团结进步事明确了方向。全省各族群众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氛围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带来的外部环境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国际霸权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民族宗教领域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影响了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深度广度还有待拓展;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着眼“两个大局”,增强“重要窗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奋发有为,稳中求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奋力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要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全社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成为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显著增强。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保持在7%以上,高质量超额完成全省确定的“翻番”目标;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率先走向共同富裕,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民族乡村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协同发展,高水平建成民族事务整体智治体系,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工程,持续推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引领全省民族工作沿着“八八战略”路径,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跟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步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浙江经验。
四、“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目标
紧盯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融入浙江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围绕“五个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浙江窗口”。
(一)努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示范区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省。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既占据理论高地又符合浙江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族理论研究成果。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到2025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0个左右,打造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250个左右。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影响力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和品牌。
(二)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先行示范区
围绕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浙江样板。经济指标争先进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排名争先进位。“十四五”期间,景宁GDP年均增速保持7%左右,到2025年突破百亿规模。不断强化民族村内生动力培育,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达到全省标准。居民收入加速“赶趟”。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到2025年达到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左右。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与全省同步增长。乡村振兴争创示范。持续推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支持莪山畲族乡建设“中国畲族第一乡”和司前畲族镇左溪民族村创建“中国最美畲村”。到2025年,争取有9个以上民族乡(镇)列入并完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创建100个左右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成10条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和100个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确保全部规划保留民族村通过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民族乡村“两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推进民族乡村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现GDP和GEP协调较快增长。帮扶共建持续深化。进一步完善省内结对帮扶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引导山海协作、支持26县发展等省内帮扶协作政策更多惠及民族乡村,推动支持景宁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帮扶政策延续深化。持续加大对口工作力度,助力对口支援地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完成民委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各项工作任务。
(三)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先行示范区
围绕打造省域新时代文化高地目标,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先行示范区。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水平,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文化共享平台更加丰富。不断创新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繁荣发展手段,继续打响做亮民族服饰、民族文创等浙江民族文化工作特色载体,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工作品牌。不断繁荣基层民族文化,培育10个左右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民俗文化活动,培育10个左右城市社区民族文化交融共享载体。继续丰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更加有力。建立民族文化人才信息库。开展各级各类民族文化人才专门培训班100期左右,选送5-10名民族文化人才到高等院校和专门机构培养深造。
(四)努力打造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围绕打造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整体智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6个以上。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稳固。
五、“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民族乡村“两山”转化新通道建设工程、各民族共享美好家园建设工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民族工作善治示范区建设工程。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工程
1.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充分发挥浙江作为“三个地”的政治优势,围绕“五个认同”这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持续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发挥平台作用,依托浙江大学、丽水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资源,建立全省民族工作智库,指导相关基地和智库既出人才、又出成果。通过确定重大研究课题、举办论坛、创办刊物等形式,推出**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理论成果,提升我省民族工作理论研究的影响力感召力,更好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决策服务。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重大任务,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不断创新方式和手段,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武装,强化工作科学性和自觉性。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建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阵地。在全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3.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不断加强浙江各民族团结奋斗史的研究和宣传,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学习宣传,不断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涵。结合传承和弘扬瓷丝茶文化、运河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阳明心学等浙江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深入开展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标识等研究和挖掘,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度,努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贡献浙江力量。
专栏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支持项目 1.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联合统战、宣传、教育等部门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重点培育工作,到2025年,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名录*个,每年投入各级研究基地和相关智库用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2.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建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培育和挖掘各地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宣教功能的文博、革命历史、旅游文教等场所,开展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纳入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重点培育,申报国家级教育基地。“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个,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个。 3.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教育部门,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支持鼓励各地中小学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机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十四五”期间,在每个县(市、区)1所中小学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全省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全覆盖。 4.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支持鼓励各地借助“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以及客户端)等新媒体,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互联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通过制作推广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精神的网络文学、动漫作品、微电影、短视频等,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入脑入心。“十四五”期间,举办2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微电影(微视频)展演活动,培育5-10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网络宣传推广人。 |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体系建设。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常态化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定期命名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分级培育、有序竞争、体系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体系。“十四五”期间,纳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区)250个左右,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创成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30个左右。
2.深化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强化大局意识,深化与藏、疆、鄂、滇、贵等民族地区省际之间的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进一步把对口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支持基层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通过劳务招聘、对口支援、结对交流等形式与民族地区开展共建活动,完善少数民族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间联动协调机制,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打造创建工作新亮点。支持丽水学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研学交流中心,探索开展省内、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和交流机制。
3.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基础上,不断推陈创新,向楼宇、新经济组织、家庭、岗位等不同领域拓展延伸,发挥互联网+、党建+等新技术、新平台作用,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丰富创建内涵。到2025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000个左右、示范岗位1000个左右。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导成立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积极培育从事民族事务的专业社团、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发挥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
专栏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重点支持项目 1.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机制。“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与人力社保、对口支援等部门合作,省级层面每年在云、贵、川等地举办劳务招聘会,全面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合作共建暨劳务协作机制。 2.建立各级民族团结促进会体系。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为引领,支持各地改建或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到2025年,实现各市和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组织全覆盖。 |
(三)民族乡村“两山”转化新通道建设工程
1.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新提升行动。积极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设,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省民族地区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以“山水林湖田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价值理念为重点的美丽生态文化体系,形成全面生态自觉,让绿色成为民族地区的代表色。推动民族地区扎实推进水源地、湿地、生态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支持民族乡村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途径的探索,支持景宁等民族地区积极融入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并在更多的民族地区探索建立以GEP为核心的“两山”考核评价应用体系。
2.实施“两山”转化新拓展行动。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积极融入美丽现代经济建设工程,拓展着力优化民族乡村产业布局,创新发展山区传统制造业、现代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等新业态,全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和实现路径。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特色乡村示范带规划》编制,指导支持民族乡村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支持泰顺、云和、景宁等地民族乡村加快推动竹木加工、木制玩具等山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蔬菜、水果、茶叶、菌菇、药材等民族乡村传统优势农业产品提质升级和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支持景宁“惠明茶”、“平阳黄汤”等民族乡村传统茶叶技艺做精做细、品牌做大做强。支持民族乡村开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创建工作,推动传统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加快民族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支持民族乡村开展休闲乡村和农家乐聚集村、旅游风情小镇、森林小镇等创建工作,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有序科学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支持青街畲族乡等民族乡村开展“夜间经济”、“月光经济”培育,西坑畲族镇、周山畲族乡等民族乡村疗休康养经济、养老经济培育,澄照乡、大均乡等民族乡村民族民俗经济培育。支持民族地区创新开展“飞地经济”、“物业经济”等多种类型域外经济发展,明确“飞地”项目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飞入地”援助支持解决,明确给予民族地区一定年限的税收分成。
3.实施农村产业支持体系提升行动。支持景宁争取参照中西部民族自治县执行税收、企业上市等政策。持续加大农、林、水等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农村水路、公路、电路、邮路、网络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健全农村物资供应物流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的部署应用。支持温武吉铁路、景文高速、武松龙高速等一批有效补齐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交通短板的大项目落地。支持民族乡村继续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建路条件的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等级公路目标。创新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乡村”和“数字农业”。加快农村改革系统集成,构建现代民族乡村经营体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强村公司、振兴公司和“两山”公司等乡村运营平台开展托管、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依托数字赋能有效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攻坚提升行动,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农村集体资源社会化配置,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能。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持续推进“两进两回”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增强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发展动能,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搬迁扶贫等力度,持久解决相对贫困现象。
专栏三:打通民族乡村“两山”转化新通道重点支持项目 1.民族乡村“两山”理论研究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民族乡村“两山”转化理论研究,支持丽水学院等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开展“两山”理论研究基地建设。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开展课题研究不少于4项,到2025年建设3个以上民族乡村“两山”理论研究基地。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民族乡(镇)建设。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丽新畲族乡、大均乡等有条件的民族(重点)乡(镇)建立常态化GEP核算制度和GEP应用体系。到2025年,力争有5个民族(重点)乡(镇)建立常态化GEP核算制度和GEP应用体系;支持平阳县等开展“碳汇林核算交易”探索。 3.民族乡村精品农业培育工程。瞄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蔬菜、水果、菌菇、药材等民族乡村传统优势农业产品精品化提升,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升级版。到2025年,争取打造10个左右富有地域特色和区域知名度的精品农产品;建设3-5个特色农产品优势乡(镇);支持“景宁600”、“畲味莪山”等生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民族工作重点县、乡(镇)为单位打造3-5个区域公共品牌。 4.民族乡村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支持民族乡村积极融入“十业万亿”培育工程。到2025年,评选推出10项左右民族特色家宴和10项左右民族特色小吃;支持柳城畲族镇创建省级特色美食小镇;争取有5个左右民族(重点)乡(镇)列入省级休闲乡村;创建20个左右省级农家乐聚集村。继续推进民族乡村电商产业发展,到2025年,争取有30个左右民族村列入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亿元淘宝村”数量达到5个以上。 5.民族乡村“域外经济”发展工程。加快民族乡村融入国内大循环格局,帮助和支持民族乡村突破地域限制,开展“飞地经济”、“物业经济”等多种类型域外经济发展。支持“丽景民族工业园”发展壮大。争取“飞地”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和“飞入地”援助支持解决。并明确给予民族乡村一定年限的税收分成。力争到2025年,形成2-3个有示范带动意义的“飞地产业园”。 |
(四)各民族共享美好家园建设工程
1.开展城乡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支持景宁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推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在“百县万亿”提质行动中,深入推进人口集聚和城乡空间重塑,强调一体化、协同化、差异化发展导向,构筑“一核三区两轴多地”的县域空间格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统筹推进司前、西坑、柳城、老竹-丽新等中心镇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心城镇扩展城市生态空间、连城接乡的重要纽带作用,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支持水亭畲族乡“畲乡药镇”、丽新畲族乡“高铁小镇”、景宁“凤凰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2.开展民族风情美丽幸福家园建设行动。以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按照“五美城镇”要求,突出民族乡村民族民俗文化特色,塑造富有活力的美丽城镇。支持民族乡(镇)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创新强化民族乡村振兴“百村大会堂”等有效载体,探索“民族乡(镇)振兴联盟”等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区域文旅合作、区域人才交流等。支持民族村抓住全省打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升级版的契机,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相结合。强化村庄规划设计,突出挖掘民族元素,塑造具有浙江特色和畲族韵味的民族乡村风格风貌,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新时代民族风情美丽乡村。力争到2025年,全省有150个左右的民族村达到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有100个左右的民族村创建成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完成10条左右的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建设。
3.开展民族乡村民生保障提升行动。着眼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要求,强化优质公共服务与区域发展战略协同导向,不断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支持景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完善民族学生教育保障体系,争取有更多的民族乡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教育共同体,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积极争取丽水学院纳入国家民委民族类院校,支持创建民族大学。推进民族地区融入健康浙江建设。争取多方支持,加强民族地区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景宁建设浙西南医疗区域中心和康养中心,支持民族乡镇开展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全面深入推进县乡医共体建设。推进民族地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民族乡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确保“十四五”期间,民族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户籍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7%以上。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十四五”期间,民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户籍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9%以上,健全农村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民族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60%。扎实推进星级“残疾人之家”建设。
专栏四:各民族共享美好家园建设重点支持项目 1.美丽民族城镇建设工程。支持民族(重点)乡(镇)积极融入“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到2025年,支持3-4个中心镇开展发展改革试点工作;争取有3个以上民族(重点)乡(镇)完成省级乡村振兴集成改革试点建设;争取有1-2个民族(重点)乡(镇)列入美丽城镇样板镇,有15个以上民族(重点)乡(镇)列入“五美”城镇。 2.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工程。到2025年,争取有9个以上民族(重点)乡(镇)和20个以上民族村列入并完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争取有15个以上民族(重点)乡(镇)和40个以上民族村列入并完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争取有50%的民族村完成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支持左溪民族村开展乡村整体运营“左溪模式”的探索,打造“全国最美畲村”。 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质升级工程。省级民族发展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质升级,连点成线。到2025年,创建100个左右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成10条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和100个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 |
(五)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
1.开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强基固本行动。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水平,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向民族乡村延伸,继续开展民族乡村星级文化礼堂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创新工作。以非遗传承保护为契机,开展民族文化专题研究、访谈辑录、历史文献整理等,努力推出一批具有传承价值和理论创新的民族文化研究成果。研究推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泰顺模式”、“遂昌模式”“景宁模式”等,深化浙南、浙西南畲乡红色文化基因、畲族忠勇精神等各民族优秀民族文化基因的挖掘整理,采用政府支持加民间自发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交融共享机制的探索。
2.开展文旅融合的民族民俗文化品牌建设行动。推动我省民族文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建好用好一批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平台。支持中国(浙江)民族服饰设计展演和中国(浙江)畲族服饰展演常态化开展,不断拓展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打响浙江民族服饰工作品牌。支持各地开展畲族歌舞、畲族彩带、畲族传说等优秀传统文化申请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挖掘和弘扬景宁“畲祖烧”陶瓷、青街畲族乡“平阳漆器”等具有民族历史和文化内涵的特色民间技艺。探索传统畲医与康养产业结合方式,支持各地开发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保健药膳、保健饮片等畲族传统医药保健产品。支持各地有针对性地长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发、培育,打造3-5个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鼓励扶持民族特色文创产业发展,实现民族文化价值变现。
3.开展交融共享的社区邻里文化工作载体建设行动。支持各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合理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设各种类型的民族融合展示馆、民族文化共享大舞台、民族团结主题公园等群众性文化共享平台。大力开展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历史宣传,支持杭州畲族馆等一批具有民族交融共享窗口效应的文化展示阵地做出品牌。支持各地民族文化调演和汇演、民族文化轻骑队、文化邻里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常态化、品牌化开展。
4.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把来浙少数民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创新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文化活动,加强技能培训、法治宣传和“五个认同”教育,并通过结对帮扶、文化联谊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交流活动,切实将这项工作打造成为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工程、提升民族工作水平的品牌工程、帮扶少数民族群众的民心工程。“十四五”期间,举办来浙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60期左右,做到应训尽训。
5.开展民族文化“走出去”行动。支持民族文化走出民族乡村。积极培育和推进民族乡村优秀民族民俗文化对接“送文化”、“种文化”和“赛文化”活动,强化民族文化的正向传播,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支持民族文化走出浙江。积极创作和选送一批富有浙江特色、体现浙江精神的民族文化作品,参加全国性文化交流评选活动。支持民族文化出境交流。引导我省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工作者队伍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建设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平台。继续发挥景宁和苍南两个国家级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合作基地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五:民族文化交融共享重点支持项目 1.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辑录工作。到2025年,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围绕民族发展史、畲族语言、畲族山歌、畲族服饰与配饰、畲族民俗等不同专题,辑录整理4-5项传统文化汇编辑录成果。完成 * 个民族乡(镇)志书编撰出版工作。 2.打造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活动载体。开展民族节日同庆,支持畲族三月三、九月九等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大地域影响力的民族节庆活动的有效平台;开展民族体育同赛,办好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打造3-5个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培育10个左右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民俗文化活动,推动其成为文旅融合有效载体。 3.推进文旅融合促进文化价值转化。鼓励扶持民族特色文创产业发展,实现民族文化价值变现。到2025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举办4届以上中国(浙江)民族(畲族)服饰设计评选及产品推广应用活动,举办2届浙江民族文化创意产品(民族特色旅游周边产品)设计评选及产品推广运用活动,探索出一套富有浙江特色的文创发展模式。 4.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在全省培育和支持5支左右具备常态化运作条件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开展活动。 5.全域化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到2025年,在全省来浙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业等开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60期。 |
(六)民族工作善治示范区建设工程
1.加强民族工作法规体系建设。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及《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民族工作法规体系,强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其纳入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全民化、常态化宣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发挥宁波市、义乌市、绍兴市柯桥区等已创成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涉疆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输出地两头对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创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城市的成果。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全面推进“四微”(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室、民族服务站等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接入“智慧民生”工程,“十四五”期间,争取有5个左右的重点社区列入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协同发展试点。全面推进民族乡村“数字乡村”建设,支持莪山畲族乡开展“全国民族地区5G示范应用第一乡”创建。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民族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支持民族村开展省级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3.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民族关系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民族领域政策决策风险评估、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防范化解等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及时化解,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强化公民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推进民族乡村平安创建,加强基层宗教法治化治理。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六:城市民族工作善治示范建设重点支持项目 1.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服务管理举措,全域化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3个左右。 |
六、“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保障机制
(一)政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5号)等政策文件,持续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政策文件体系。深化省委省政府继续帮扶景宁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系列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并在文件实施届满前推动新一轮帮扶政策措施的出台。持续完善并深化落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各省级职能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给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倾斜支持。各市、县(市、区)配套制定指导意见和专门文件。
(二)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保2025年达到1000万元。有序扩大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确保到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修订完善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科学衔接民族领域扶贫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乡村振兴转向。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教育、交通等领域民族因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确保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长。持续加大对景宁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省财政对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19个乡(镇、街道)每年200万元的增量转移支付资金,并相应完善增长机制,力争到2025年达到每个乡(镇、街道)每年500万元的规模。各级财政在安排民族因素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经费时,其他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经费应照常安排,不得削减。加大对民族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取消县级及以下配套资金要求。对民族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全额由省级财政保障,亏损弥补地方承担部分5年内由省财政承担。省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贴息资金,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三)人才保障。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努力畅通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省、市、县党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班子结构和公务员招录方面应有总体规划。切实落实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条例》要求,大力培养推荐、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联合探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机制,拓宽民族干部来源渠道。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深化省民宗委和丽水学院“委校共建”机制,加大投入,支持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建设全省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少数民族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基地和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
七、“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组织实施
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性,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有效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规划实施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充分挖掘企业、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社会协作机制,延长工作手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系统化、社会化。积极培育从事民族事务、理论研究、文化工作、社会服务等的公益组织、专业社团、民间组织,积极发挥区域性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支持,优先安排本规划涉及的项目和工程,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到位,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省民宗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现行政策有调整,将按新政策对规划进行适时调整。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是开启我省民族团进步事业新征程的行动纲领。全省各族人民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沿着“八八战略”路径,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跟现代化先行省步伐,为圆满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高水平全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附:“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指标
附
“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9年 | 2020年 | 2025年 | ||
经济发展 和城乡融合 | 民族地区生产总值(景宁) | 亿元 | |||||
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景宁) | 万元 | ||||||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
民族乡镇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
民族乡镇三产服务业产值 | 亿元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
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增加值占总产值比重 | %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化率 | %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收入比 | - | ||||||
财政状况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财政总收入 | 亿元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亿元 | ||||||
民族乡镇财政收入 | 亿元 | ||||||
民族乡镇财政支出 | 亿元 | ||||||
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民族村占比 | % | ||||||
美丽乡村建设 | 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 | 列入国家民委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 个 | ||||
列入省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 个 | ||||||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 开展特色村寨建设的民族村 | 个 | |||||
挂牌命名的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 个 | ||||||
评为“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 个 | ||||||
新时代美丽乡村(美丽乡村达标村)创建率 | % | ||||||
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 | 个 | ||||||
新时代美丽城镇 | 个 | ||||||
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 个 | ||||||
A级以上景区村 | 个 | ||||||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指数 | - | ||||||
景宁畲族自治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
基层基础 和社会治理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 | % | |||||
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率 | % | ||||||
省级善治示范村 | 个 | ||||||
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 个 | ||||||
少数民族15年教育普及率 | % | ||||||
景宁畲族自治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
民族乡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民族乡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
民族村两委有少数民族干部的行政村占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