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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103/2021-00144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民宗委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文 号: |
002482103/2021-00144
浙江省民宗委
2021-12-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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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浙民宗提〔2021〕5号
雷群芳、胡永举、王英、沈少春、魏志明、李砚硕、金利泰、丁云准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3号提案《关于扩大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系,综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
为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从1999年起省财政专门设立了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经过几轮的增量,目前专项资金年转移支付额度已经达到2700万元。同时,我省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方向)下达给我省的资金规模为2640万元,比2020年度资金总额2463万元增长了177万元(7.19%)。近年来,省民宗委按照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提升改善我省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民生水平。我省始终把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目标,大力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民族工作“推进器”作用,彰显了“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15条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逐一亮相,44项民族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树立标杆,40个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拔地而起,382个民族村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消薄”,2020年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541元,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83%。景宁畲族自治县成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国标杆和民族团结进步样板。特别是3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标在全国民族工作各领域的先行目标,我省确定了2025年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90%(44581元,年增速11%)的预期性指标,确保发展的速度和均衡度继续走在前列。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有力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我们正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争取进一步扩大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二、省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民族地区县乡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6年—2020年,省财政每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安排少数民族因素转移支付1亿元;2014年起,对18个民族乡(镇)每年安排200万元少数民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18年,又将景宁的19个乡(镇)列入少数民族财政转移支付对象。通过在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倾斜照顾,为全面助推我省民族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目前省民宗委和省财政厅正在修订,原《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更名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数次商财政厅修改完善,6月17日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正由省财政厅办文会签印发。目前修改方案中将资金使用主体由原来的民族地区(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拓展到以民族地区为主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各地区,将资金使用范围由原来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繁荣方面,拓展到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符合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的各个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绩效评价等内容更加科学,确保把有效资金用在重点项目上,用在创建上,用在产业带动上,用在业态上。
三、打造了“浙里一家亲”民族文化品牌
这几年我省大力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连续举办了7届浙江省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节、4届中国(浙江)畲族服饰展演、3届中国(浙江)民族服饰展演等活动,推动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千年山哈》《畲娘》等一批精品力作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今年组织编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目——《畲山黎明》。成功举办“党恩人民颂·各族一家亲”浙江省各族群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展演、浙江省民族班“颂歌献给党”文艺展演等活动,正在推进《浙江省民族乡镇志》《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浙江省卷》编纂工作等,各项文化活动都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科学设计、统筹安排,以项目化列入年度预算,相关市、县(市、区)也是积极支持配套资金,确保了各地民族文化活动开展更有保障,文化活动品牌更加响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抓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盯《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实施民族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开展民族乡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推动民族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在《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中,同步研究完善扶持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同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分配因素及权重,加大对民族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金钰,联系电话:0571-8705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