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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11-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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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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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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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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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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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我委年度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宗教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和谐环境。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0年4月,省民宗委成立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小组,根据实际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起草了《办法》(讨论稿)。

5月21日,省民宗委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讨论研究,根据省信用办要求,做好任务分工,盯紧时间节点完成。5月25日,省民宗委邀请省信用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信用监管业务培训辅导。省信用办肯定了省民宗委自建的平安宗教活动创建巡查系统数据扎实,有完整的系统指标评价体系和数据库基础,可实现与省信用办信用系统的数据对接。5月26日,省民宗委领导再次召集相关处室人员、信用办技术人员、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对接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体系,就信用评价模块结合省信用办的有关要求,做了详细讨论梳理,做好省民宗委自建系统与省信用办信用系统接口对接。6月23日,省民宗委派干部参加省信用办组织的行业信用监管模块应用培训会,学习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块使用及操作要求,确认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考核标准。

6月底,省民宗委完成数据输送,信息归集表,系统建模和任务评价工作。对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如省信用系统公共评价中,无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信用代码数据;行业内加分项数据不全,无法加入建模系统等,与省信用办多次沟通,解决了公共信用分不能取值问题,并改进信用评价指标及系统模型。

8月,省民宗委再次派出干部参加省信用中心组织召开的信用信息工作联络员培训会,学习规范省公共数据平台数据编目、归集流程,每月向省信用办报送《省民宗委行业信用监管晾晒进度统计表》。《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已得到省信用办认可,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结果模型开始试运行,并将结果数据归集到省大数据局,将信用评价模型嵌入双随机检查系统。

8月21日,省民宗委领导再次召集业务处室讨论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24日,书面印发11个市民宗局、7个省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9月,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办法》(审议稿),提交省民宗委党组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29条。主要有:信用监管对象,信息归集与查询,信用评价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内容,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信用指标评价,及开展分类监督作出了规定。

四、法律法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原文链接: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