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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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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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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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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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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锡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68号建议《关于民族村区域连片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乡村振兴工作

民族乡村振兴是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2018年8月,省委常委、统战部长亲自动员部署我省民族乡村振兴工作。2019年6月,又召集全省统战系统及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的动员大会。我省民族乡村振兴工作,在《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关于开展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统领下,推进步伐不断加大,民族地区“五大振兴”稳步推进。其中,《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明确了包括民族村特色村寨、文化礼堂、A级景区村等在内的创建数量要求;《关于开展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开展“1+1+10”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区域建设,并对民族村供水排水、垃圾处理、宗祠礼堂等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提升

近年来,省级财政对民族地区县乡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民宗委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的指导单位,注重逐年有计划地增加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力度。2019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扶持基础设施类项目(含特色村寨建设)73个,共计投入资金2103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7.9%;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扶持基础设施类项目(含特色村寨建设)62个,共计投入资金191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8.9%。得益于近年来对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民族乡村交通环境的改善最为明显,随着“康庄工程”的实施,目前通村道路已经覆盖全部少数民族行政村,少数民族自然村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5%。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与当地其他非民族村水平相当。目前,18个民族乡(镇)全面实行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全省民族村实现安全用水覆盖率达95%以上、安全用电覆盖率达100%、网络电视(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表示,该厅将“26+3”县的69个民族村列入省级重点帮扶村,14个省级单位与其中的14个民族村建立结对联系,2019年共计安排项目42个、落实资金1.08亿元。下一步,该厅将在实施扶贫异地搬迁、重点扶贫村结对帮扶、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和支持。

省水利厅表示,该厅高度重视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累计安排省级资金237亿元、争取中央资金43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推荐景宁为全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下一步,该厅将以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为重要载体,持续大力推进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向民族地区倾斜,助力民族乡村振兴。

省能源集团表示,该集团一直致力于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保障。下一步,将积极与平阳县等一起积极推动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和集团综合能源服务商定位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为民族乡村提供绿色、低碳的能源供应,助力产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抓手,围绕《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关于开展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民族乡村生产生活便利条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幸福感、满足感,推动民族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民宗委民族一处 潘晶,联系电话:0571-87053882,传真:0571-87053874。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