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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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2020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民族工作“推进器”和宗教工作“稳定器”作用,谋发展、补短板、防风险、保稳定,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争当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三服务”工作委领导联系制度。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引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2、落实巡视整改各项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弥补责任缺位,进一步规范机关制度建设。
3、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严禁“四风”问题反弹变异。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纪律约束,持续改进作风,努力打造干部清正、党组清廉、政治清明的模范机关和清廉机关。
二、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4、深入开展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打造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和示范区,推动“1+1+10”项目建设逐一落地,示范带逐条亮相。一是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二是巩固和提升莪山畲族乡“中国畲族第一乡”建设成果,探索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百分制”创建。三是召开全省民族乡村振兴建设现场会,对标“1+5+X”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工作。四是扎实推进“双百村结对”工作。五是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评估和“十四五”规划设计。
5、整合提升民族文化品牌。一是打造“民族好风采·浙里一家亲”统一民族文化品牌,整合提升民族服饰展演、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文化创意设计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单项赛事等活动。二是深化畲族“三月三”节庆,形成以省级畲族风情旅游文化节为龙头的系列文化活动。三是突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亮点,带动做亮文创经济。四是继续深化农博会、森博会参展工作,探索拓展茶博会、文博会等专项会展参展工作,继续做大“会展经济”。
6、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推选表彰工作。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7、提升城市民族工作“十五字”工程。以浙江民族团结进步“十五字”工程(语言班、工作室、服务窗、回民墓、白名单)为载体推动工作全面提升。一是语言班提质扩面,确保建成9个语言班培训点,开设12个培训班,逐步实现重点社区、重点企业全覆盖。二是工作室覆盖升级,以“米娜工作室”为样本,实现重点高校、承办内高班和内职班学校、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以及集体劳务输入企业“工作室”建设全覆盖。三是服务窗科学规范,全面落实《城市民族工作“四微”标准化服务指南》要求。建成100个社区“四微”标准化窗口,实现社区民族工作由“经验做法”向“科学规范”转变。四是回民墓精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尊重习俗、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五是白名单克难攻坚,落实好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坚决防止和纠正对特定少数民族的过度执法和歧视性检查。
8、继续做好对口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民委要求,做好结对帮扶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三、争创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
9、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法治体系建设。配套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从团体、场所、人员、活动等多方面构筑立体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办法》《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分类换证工作。研究制定《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宗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规划调研。建立宗教领域信用体系和信用综合监管机制。
10、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民宗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开展宗教干部大轮训。省级层面开展新任民宗局长培训和宗教业务处室负责人专题培训。编印《浙江省基层宗教工作手册》。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和互学互鉴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全省要再创建10处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100处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五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审计工作,全省选取100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试点。
11、全面深化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规范“三人驻堂小组”制度,实现全省“三人驻堂小组”全覆盖。梳理和完善创建指标,继续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加强宗教工作网格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
12、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狠抓宗教领域平安建设,重点围绕政治安全、人员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网信安全、财务安全、财产安全等“九个安全”集中开展一次风险排摸行动。落实重要风险点防控措施,采取领导干部一对一包干制度,明确时间节点,予以破解化解,为推进我省“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作出贡献。切实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举办第二届全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推进会暨消防安全大比武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争创”活动。
13、构建新时代的浙江宗教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一是打造浙江民宗工作数字化2.0版本。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科技,升级改造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网上掌上深度融合的现代治理体系,继续引领全国宗教工作数字化转型。二是推动网上办事系统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民宗办公自动化系统、浙江民宗办事系统等网上办事平台建设。三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迭代升级宗教财务服务管理系统、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管理系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
四、实施宗教团体建设年行动
14、推动宗教中国化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全省各地将“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五教同行”“国情之旅”以及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节日互访等教育引导工作制度化。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宗教中国化”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三是要支持开展宗教思想文化建设。推动全省各地讲经交流、神学思想建设、民主办教、反暴恐去极端以及宗教文化活动等工作载体的规范化。举办五大宗教“携手奔小康”文艺交流活动。建立宗教院校思政课指导中心。所在地民宗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宗教院校的指导和日常管理。
15、加强宗教团体制度建设。指导宗教界修订完善省市县各级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百千万”培养工程。推动解决宗教团体“三无”问题。
16、实施民间信仰“控量提质”工程。全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控制在17000处以内。对已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深化“民间民俗?多彩浙江”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丰富民间信仰活动内涵,巩固农村文化阵地。
五、提升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能力水平
17、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进一步统筹做好意识形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
18、加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民宗系统和民宗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办好全省民宗干部培训班。研究加强基层民宗工作力量建设的对策,优化干部队伍,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增强民宗干部队伍活力。
19、扩大浙江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力。办好《浙江民族与宗教》、《浙江民宗》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族报》浙江宗教月刊、省民宗委网站。加强媒体融合宣传,进一步整合打造全省民宗系统媒体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