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4: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2019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紧紧围绕“两个高水平”和“六个浙江”建设目标,紧扣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继续发挥民族工作“推进器”和宗教工作“稳定器”作用,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基础,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不断谱写浙江民族宗教工作新篇章。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要求新使命新期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运用好“青年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崇学堂学习载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走访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注重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解决困难和问题。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央宗教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民族领域存在的问题,从浙江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宗教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妇女信教问题和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课题。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满意度,有效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能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省民宗委党组关于加强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项制度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防范“七个有之”问题。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严禁四风问题反弹变异。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纪律约束,持续改进作风,努力打造干部清正、党组清廉、政治清明的民宗委机关。
二、围绕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宗教系列活动
4、开展“我爱祖国·多彩浙江”系列活动,充分展现70年来我省民族工作成绩。一是主办第二届中国(浙江)民族服饰展演和首届浙江省少数民族舞蹈作品展演。举办首届民族题材微电影展演。二是举办第六届浙江省畲族风情文化旅游节活动,举办第二届浙江民族乡村发展论坛,积极推出一批民族经济发展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包括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十佳民宿、十佳农庄等。继续发挥省“农博会”、义乌“国际森博会”平台作用,开设“畲族风情馆”,为民族乡村发展拓宽视野。三是扩大浙江民族工作影响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启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相关筹备工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浙江省民族工作成就展。做好全国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选工作。推动民俗民间文化对外交流。
5、开展“我爱祖国·五教同行”系列活动,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我爱祖国·五教同行”为主题,举办全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宗教界书画展、“我看新中国巨变”主题活动、“我们与共和国同成长”主题论坛。支持宗教界主动参与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宗教独特的对外交往交流功能,展示浙江宗教风采,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宗教健康发展历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动摇,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石榴籽”系列工程
6、高水平开展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创建工作。按照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布局,拓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思路,做好民族乡村振兴文章,全面开展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行动,年中召开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创建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强化民族经济工作的政策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精神和10部门下发的43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双百村结对行动”。加快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民宿、特色微型农场和民族村电子商务专区建设,促进民族乡村一产、二产与三产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与提升。
7、突出重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强化“四微”“六进”载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来浙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法律和劳动技能培训;二是推广“米娜工作室”典型经验,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加强自我服务管理,回馈当地;三是推动“四微”建设提质扩面,提升社区民族工作精准服务水平;四是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条例中关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问题的规定,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五是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精准把控,防止和纠正对特定少数民族的过度执法和歧视性检查。
8、继续做好对口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民委要求,做好结对帮扶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四、实施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提质年
9、推进宗教领域立法立规。配合省人大修订出台《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做好草案制定、意见征求和舆情应对等工作,制定《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分类标准》等配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浙江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指导意见》。
10、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出台的规章办法,分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及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完善“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开发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认定备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全面梳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做好民宗系统行政许可案例汇编,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1、深入实施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在宗教界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培育新的普法示范点,积极打造新的普法基地,依托政策法规宣传月、“12.4”宪法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面向信教群众的重要普法窗口,争创全省普法最佳实践。
12、全面推进宗教中国化落地生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拟下发的《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施意见》。二是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开展“国情之旅”。三是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全覆盖,推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奏唱国歌常态化,将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在重要宗教节日互访机制推广扩展到全省各个层面,促进五教和谐。四是推动宗教思想文化建设,指导佛教承办第十二届全国佛教讲经交流会,承办中美加三国佛教文化交流活动,指导道教开展玄门讲经、指导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和新卧尔兹巡讲,指导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指导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举办全省基督教第十九次神学思想研讨会。指导宗教界继续开展观音文化节、弥勒文化节等宗教文化活动。五是筹备省道教协会换届各项工作。
五、实施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强化年
13、继续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全省各级民宗部门要按照“1+9”指标体系抓好2019年的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一张网”,落实基层网格员宗教工作教育引导、平安巡查、信息上报、活动监管“四包”责任,将“枫桥经验”覆盖到宗教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活动。
14、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宗教政策法规在基层见效落地,促进基层宗教关系和谐,编印《基层宗教工作手册》。二是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要求,全面推广温州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经验,召开全省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会同文旅、文明、文物等部门,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民间民俗·多彩浙江”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提升民间信仰活动层次。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民宗机构建设,探索联合执法模式。
15、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院校建设。修订《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考核办法》,制定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假制度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等。出台并实施《浙江省加强宗教院校工作的意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把学生入学关和毕业关。
16、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开发部署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认定备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等网上办事平台。开发部署OA办公系统,升级宗教财务服务管理系统、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管理系统等。推进市、县两级“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六、实施民宗干部队伍学习年
17、理顺全省民宗工作体制机制。针对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积极理顺横向纵向关系,研究建立民宗部门向统战部门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作,确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不滑坡、再创新、争上游。
18、加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民宗系统和民宗干部队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办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研究基层民宗工作力量建设的对策和举措,优化干部队伍,继续做好干部选任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干部人事工作,增进民宗干部队伍活力。
19、扩大浙江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力。讲好浙江民族宗教“好故事”,传播浙江民族宗教“好声音”。办好《浙江民族与宗教》、《浙江民宗》公众微信号、《中国民族报》浙江宗教月刊、省民宗委网站、浙江省民族宗教APP客户端,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宣传工作。完成《浙江通志·民族志》、《浙江通志·宗教志》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