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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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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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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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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宗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2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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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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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民宗委:

贵单位在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13号文件”贯彻力度切实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第12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族乡村发展的关心关爱

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率先全国开展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是我省民族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出台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文件。省政府自2008年起,以5年一个周期连续3轮出台专门文件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自2013年起,以5年一个周期连续2轮出台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专门文件。这一系列针对自治县、民族乡村的帮扶文件,不仅明确了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帮扶支持力度,还落实了各相关部门帮扶支持的责任,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

2018年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树立了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族乡村集体经济收入、民族乡村民生保障等帮扶工作目标。同时文件确立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和特色村镇建设”等7个方面12项帮扶举措。其中包括明确省财政给予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19个乡(镇、街道)每年200万元增量转移支付,明确28个省级部门和18个发达县(市)结对帮扶18个民族乡(镇)并给予每年不少于一件实事和80万元帮扶资金的工作要求。另外,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28个省级部门共计62项工作职责,明确了杭州、温州、衢州、金华、丽水等5个地市的23项工作职责,明确了18个发达县(市、区)的18项工作职责。

文件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乡村的发展和振兴。景宁发展势头喜人,县域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连年保持在10%以上,综合实力已经跃升至全国民族自治县(旗)前列。18个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莪山、竹垟等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截至2019年底,全省382个民族村中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消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赶趟”速度加快,已经达到23689元,比上年增长18.4%,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9%。

二、文件为民族乡村发展注入了强大帮扶动力

在资金和项目帮扶方面,2019年,省财政按照每个民族乡镇每年200万元的规模,对18个民族乡镇均落实了省级增量转移支付资金,落实资金3250万元,额度落实率达到90.28%;18个发达县市全部落实了资金和项目,共计落实帮扶资金1490万元,落实率达到100%;28个省级部门中有17个部门落实了帮扶项目,落实率达到60.71%,涉及项目资金19283万元。截至2020年6月,总计有11个民族乡镇落实了省级增量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200万元,落实率达到61.11%;18个发达县市中14个县市落实了资金和项目,共计落实帮扶资金1155万元,落实率达到77.78%;28个省级部门中有14个部门落实了帮扶项目,落实率为50%,涉及项目资金19316万元。

在政策倾斜支持方面,省发改委安排省级公建资金时有重点地向民族乡村倾斜,并把辖有民族乡镇的县(除桐庐外)均纳入年度山海协作重点任务,优先在民族乡村开展山海协作示范点建设和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西坑、三仁、红星等民族乡(镇)和重点乡镇列入其中。省教育厅通过财政(教育方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少数民族聚集乡村民族教育的支持。省科技厅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18个民族乡(镇)全覆盖。省财政厅分别从民族因素转移支付、教育因素转移支付、民族地区税收减免等方面累计为民族地区增加财政收入年均达到2亿余元。省民宗委将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作为推进民族乡村发展的主抓手,以每个民族乡(镇)年均投入帮扶资金150万元的规模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省交通厅将“四好农村路”覆盖至每个2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行政村。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给予民族乡村重点倾斜,并支持民族乡村开展飞地抱团消薄增收。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资金分配力度,在特色农业产业培育、美丽乡村建设、光伏小康扶贫、休闲乡村和农家乐培育等方面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并将69个少数民族村纳入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范围。省文旅厅在A级景区村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旅游精品民宿等方面积极向民族乡村倾斜。省人力社保厅利用人才智力等资源要素和相关政策优势,协调和支持嘉兴港区和雾溪乡开展结对,创设产业园作为两地“消薄飞地”和民族乡村振兴帮扶项目,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三、会办单位意见

省政府督查室表示,将统筹资源、综合安排,完善督查和考核,在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督查、全省乡村振兴综合考核等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的重大考核项目中围绕文件的贯彻落实,予以综合考虑并做好结合。同时将通过省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督查等分领域督查工作,检验民族村特色文化礼堂、少数民族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等措施落实情况。

省财政厅表示,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发展。继续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在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重点倾斜照顾;继续足额保障每个民族乡镇200万元转移支付的财力支持;继续保障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财政(教育方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的足额下拨,坚定支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围绕职能职责,继续加大力度贯彻落实“13号文件”,支持民族地区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异地搬迁和飞地抱团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同时支持采用飞地抱团项目发展的双发协商调剂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促进飞地抱团消薄增收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将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加快26县发展为主抓手,加大力度贯彻落实“13号文件”,通过加大资金扶持、开展扶贫异地搬迁、开展金融扶贫、开展省级扶贫重点帮扶、开展技能培训等有效举措,扎实推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同时还将积极做好民族乡村产业项目谋划,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民族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民族地区美丽乡村资金和政策倾斜支持,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民族村寨)建设;大力开展民族乡村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等有效举措,持续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紧盯民族乡村低收入农户,逐一制定帮扶举措,确保今年底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现象,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立足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等中心工作,为民族地区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同时继续重视和完善推进文件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组织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的摸排统计,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分管领导汇报。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民族一处 潘晶         

联系电话:0571-87053882  传真:0571-87053874

邮编:310025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