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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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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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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宗委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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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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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泉委员:

你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5号建议《关于要求将弥陀寺佛教文化公园作为省佛教协会办公场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该房产的权属是明确的,属杭州市佛教协会所有的宗教房产,属于落实宗教政策的范围。现原弥陀寺建筑(现为弥陀寺文化公园)位于杭州西湖区北山街道,共计建筑面积5320.5平方米,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列入国家包租管理。从1951年留存至今的各项历史资料来看,此房产产权不存在争议,属杭州市佛教协会所有。

2、原弥陀寺地块拆迁改造中,确实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问题。2005年以来,西湖区住建局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开展弥陀寺路拆迁改造工程。期间杭州市佛教协会多次向杭州市房管局、西湖区住建局反映该房产的产权情况,并要求发还自管。但在具体拆迁过程中,市佛教协会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在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原属杭州市佛教协会所有的3411.83平方米的房产被拆除。2014年,市房管局相关文件中也同意撒销包租,要求西湖区政府根据杭州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做好该部分房屋的双重补偿工作,但至今未得到落实。鉴于此房产的产权和政策处理均属于杭州市有关部门,省民宗委协调处理有极大困难,建议光泉委员和杭州市佛教协会向市政府提出合理诉求,通过补偿或置换的方式落实相关政策,或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现弥陀寺文化公园在杭州市的城市文化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根据2013年12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弥陀寺路拆迁地块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备忘录》,该地块目前尚存的1689.85平方米的包租房产暂不撒销包租管理,列入杭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成为弥陀寺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脉延续、市民修身养性、爱国主义教育、群众文化展示、社会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城市文化公园。也希望全市佛教界能继续为杭州市的城市文化建设做好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宗教一处 楼剑涛         

联系电话:0571-87053873   传真:0571-87053874

邮编:310025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