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3-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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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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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预算。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4705.88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470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3.39万元,占8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占3.8%;卫生健康支出27.98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193.51万元,占4.1%;上年结转收入244.5万元,占5.2%。

(三)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4705.88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6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51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89.21万元,占33.4%;日常公用支出536.21万元,占12%;项目支出2435.96万元,占54.6%。

结转下年244.5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461.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61.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93.51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461.3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78.29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四个一次性项目经费预算和人员经费增长。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3.39万元,占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27.98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193.51万元,占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513.8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民族经济、体育、文化发展类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572.6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民族经济、体育、文化发展类等以外的其他类的民族文化宣传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976.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及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落实宗教管理职能、加强各项培训、场所及人员备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6.0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4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5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6.4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7.0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2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9.2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536.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2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16万元,下降3.7%,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3.8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下降3.1%。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加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出访任务。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下降14.2%。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来我单位公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与去年执行数持平。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2.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8.75万元, 下降 7.9%,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9.8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435.9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单位民族事务管理中民族经济、文化、体育等专项方面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管理方面专项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主要用于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及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落实宗教管理职能、加强各项培训、场所及人员备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8.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9.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2019年省民宗委部门预算报表(公开).xlsx

省民宗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