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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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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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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4-0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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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15、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7、指导各地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2,86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21.85万元,占总收入88.1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2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1.85万元),占总收入88.10%。上年结转收入340.61万元,占总收入11.9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2,682.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69.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62万元,项目支出1,446.8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2.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1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592.2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1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一般性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9.5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事业研究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47.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其他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6.6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6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一般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661.7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2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事业研究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0.4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其他工作的专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3.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4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4.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5万元。比上年下降63.34%,主要用于我单位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比上年出国(境)人数减少了两批出访人员,总人数比去年减少。其中,全年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系参加国家部门组织的出国培训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4.9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来我单位公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29 批次,431 人次,共4.9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车辆没有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汇总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7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80万元,实际支出239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良好。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民族事务研究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宗教事务研究方面的基本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农林水(扶贫)其他(款)扶贫支出(项):指我单位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补助。

2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