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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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15、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7、指导各地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969.43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296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年收入预算2772.27万元,占93.4%;上年结转收入197.16万元,占6.6%。
(三)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2789.94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53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2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6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9.41万元,项目支出1182.03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
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772.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2.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51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2.42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772.2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9.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2531.83万元,占9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6,占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占0.93%;住房保障支出72.42万元,占2.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9.8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3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10万元,主要用于我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中心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95.9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43.88万元,主要用于我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114.5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2.6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8)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0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9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2.4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0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168.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439.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加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2万元,比上年下降 48.8%,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另外取消了部分公务接待。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来我单位公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下降 78.7%。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只留用一辆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45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出采购服务预算219.35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计划、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计划。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64.3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4. 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