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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03-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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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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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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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0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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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15、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7、指导各地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290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22.83万元,占93.82%;上年结转收入179.49万元,占6.1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支出预算2902.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78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5万元,农林水(扶贫)支出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22.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6.08万元,项目支出1644.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595.1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32万元,主要用于我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91.2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69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64.4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8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9. 农林水(扶贫)其他(款)扶贫支出(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补助。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2.7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加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来我单位公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74万元,比上年下降 56.41%。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农林水(扶贫)其他(款)扶贫支出(项):指我单位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补助。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