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03/2021-00180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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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002482103/2021-00180
浙江省民宗委
2021-11-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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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省委统战部 省平安办 省民宗委
关于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统战部、平安办、民宗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不断巩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成果,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从事宗教研究、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状况突出反映了该宗教的面貌,关系到该宗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平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是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9年我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来,宗教界严守国法教规,规范场所管理,重视教风建设,自觉服务信众已成共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作为系统平安创建活动之一,是在抓好以块块为主的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等区域创建基础上,开展的以条条为主的民宗系统平安创建活动。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宗教社会治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现宗教平安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目标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的总体目标,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宗教领域更加安全,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自觉,在全省宗教领域形成平安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
宗教事务纳入 “四服务平台”“一张网”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宗教事务的动态化管理,促进线上线下工作融合,提高宗教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争当全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排头兵。
三、工作任务
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和政治安全、人员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网信安全、财务安全、财产安全等九大安全的“1+9”创建指标体系开展。
(一) 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开展履职承诺,接受信教公民监督。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职责,建立平安创建管理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清运,搞好绿化美化,改善场所水质,倡导“文明敬香”,营造场所清净、整洁的环境。做好场所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时更新完善。
(二) 政治安全。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宣传制度,定期组织政治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升挂国旗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不得违规接受境外捐赠,对非法宗教出版物和宣传品“零容忍”,坚决抵制和反对邪教。
(三) 人员安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信教群众间团结友爱,无重大矛盾和纠纷。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实名信息登记管理,遵守国家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教职人员出国(境)按规定报备,禁止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四) 活动安全。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按规定申报宗教活动,建立活动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不发生重大事故。做好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不得违规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五) 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集体用餐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操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食品留样,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 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 建筑安全。配合第二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大排查。对调查发现的疑似危房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整改。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停止一切宗教活动、撤离常住人员。
(八) 网信安全。按规定办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事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成员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不得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不良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本场所的网络舆情事件。
(九) 财务安全。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宗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纳入全省宗教财务服务管理平台。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十) 财产安全。依法保护使用宗教活动场所合法财产,不得损毁文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四、创建办法
(一)实行“月度巡查”“年度考评”。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按月开展巡查,以月度巡查结果为基数,计算平均分,为年度考评主要依据。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考评总分为800分(加分另计),合格分数线由省民宗委统一划定。
(二)采用“无台账”方式。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采用“无台账”考评方式,以“平安宗教”APP为载体,实行动态考评。省里对各市、县(市、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开展督查暗访。各级民宗局和平安办要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方督促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分。省民宗委对录入“平安宗教”APP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0分;瞒报、漏报扣分事项的,按标准加倍扣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省平安办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纳入全省统一的平安暗访检查。
(四)分级命名表扬。2019年上半年,将召开全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大会,对2018年度全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将命名一批经逐级推选上来的省级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各市、县(市、区)也可进行相应的命名表扬活动。获得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称号的,下一年度如果发生一票否决事项或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摘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及解释》(浙平安办﹝2018﹞2号),对未实现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全覆盖的,要给予扣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方案,及时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工作保障。各类开发区(园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等管理机构应在相应民宗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各地可在“1+9”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创建意识和参与度,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结合创建工作,在宗教领域大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普及宗教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提升宗教界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宗局、平安办要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统筹规划,培训业务,落实任务,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结合各地实际组织落实好平安巡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团体和场所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形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合力。
(四)实行示范带动。各地要善于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现场观摩、经验报告会等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公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创建活动影响力,努力在宗教界营造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1+9”指标体系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