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03/2019-00018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2019-12-03 发布机构: 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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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03/2019-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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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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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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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04-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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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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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 组织和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指导和监督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和考察事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五) 指导民族地区制订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并做好扶贫工作;组织和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六) 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七)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 协助省民族宗教委员会调查了解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有关人权、妇女和儿童状况。

(九)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  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 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和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十三)组织和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四)协助县(市、区)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财税大楼15楼

邮政编码:325000

公开(监督)电话:0577-88226780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http://mzzj.wenzhou.gov.cn


办公电话: 0577-8822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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