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03/2019-00017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机构: | 省民宗委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文 号: |
002482103/2019-00017
省民宗委
2019-12-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1-04-1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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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机构名称: |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意见。受委托起草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 (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依法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管理,协调宗教团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引导宗教团体在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九)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管理民族宗教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友好交流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十一)协助区、县(市)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8楼 邮政编码:310016 公开(监督)电话: 0571-85256838 Email地址: mzj@h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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